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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款200元
4月24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市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这是一次召开在全民抗击"非典"关键时刻的常委会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有两位副市长列席这次会议,其中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杨晓渡向会议报告了本市防治"非典"工作的情况。
在听取了有关专家所作的关于"非典"的知识讲座后,会议很快进入了对《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审议议程。与会者踊跃发言,对会议的议题表现出了高度的热情与关注。
审议热点之一:一口痰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一口痰的危害究竟有多大?身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常委会委员柳秉乾指出,痰里含有大量病菌,其中结核杆菌是结核病的罪魁祸首,全球每年有800万人感染结核病。在发展中国家,被感染者70%是青少年。由于痰里含有蛋白质,因而"非典"病毒可以在痰中较长时间地存活。痰液在风干的过程中,随灰尘一起漂浮在空气中,如有人呼吸进去即有可能受到感染。而即便痰液风干了,结核杆菌依然和会存活一段时间,足见随地吐痰的危害性之大。
审议热点之二:修改法规的意义何在?
对法规的修改非常及时成为与会者的共识。朱冰玲等委员说,在当前全民防治"非典"这一非常时期,强调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为重要。通过立法加大罚款力度,警示市民预防"非典"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对当前防治"非典"非常必要和及时。丁伟等委员认为,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非只针对"非典"和其它传染病。上海要建设世界级城市,对市民的文明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如果能够借防治"非典"之机,通过立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形成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那么常委会这一立法行为的本身就更具长远意义。
审议热点之三:19年间罚款额度提升1000倍行吗?
1984年,随地吐痰首次列入罚款范围,额度为人民币0.2元。今天,如果会议通过将随地吐痰的罚款额度提高到200元,那么19年间上海对随地吐痰的罚款额度就翻了1000倍。一口痰罚200元是不是太高了?委员们认为:不高!有委员说,以往查处随地吐痰者的情况表明,大多数是认错态度良好,改正起来却很难。在防治"非典"的紧要时刻,加大处罚力度,给违法者以"痛感",对制止类似不文明行为至关重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认为,对随地吐痰的罚款力度是随着人们对它的危害程度的认识的加深而逐步提高的。1988年,因甲肝流行对随地吐痰的罚款规定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额度一下子比1984年提高了50倍,人们的反应是平静的。他指出,因为随地吐痰的危害性是无法量化的,所以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给违法者以相当的"疼痛感"是无可厚非的。况且,重罚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在香港、台湾等地早有先例。其中台湾对在森林里吐痰的行为最高可罚6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为1.2万元。如今在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认识又有新的提高的前提下,特别是面临"非典"传播的严峻形势,把罚款额度提高到200元以下,同样有立法基础和实践基础。
审议热点之四:加大处罚力度后更需加大执法力度
处罚的额度提高后,执法就成了关键的一个环节。审议中,许多委员对加大处罚力度后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的问题表示担忧。据统计,自2002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来,在本市大街小巷特别是人流集中的区域随地吐痰者并不少见,但平均每月因随地吐痰被罚款的人却微乎其微,这充分说明执法的力度同处罚的额度一样,需要大幅度地提高。为此,许多委员建议必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崔善江等委员指出,修改了法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不等于加大了执法力度,也不能替代严格执法。眼下,在上下班的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重要路段几乎看不到执法人员的身影。"门前三包"的制度也似乎销声匿迹了,一些商店肆无忌惮地把店里的垃圾堆积在门前。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们当前的执法漏洞还很大。
严格执法也应表现在对执法者的严格要求上。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额度从最高50元以下,提高到最高200以下,如此大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对执法者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有委员提出,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者自身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其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对执法者和执法部门的监督。
对违法者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即不能行使简易程序,而要执行一般程序,在处罚的手续、时间跨度等方面将带来一定的麻烦,其操作性究竟如何?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这与本市现有的执法力量和执法范围、能力形成了不小的反差,执法部门应如何分配执法力量?凡此种种,委员们认为尚须进一步研究、讨论,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如,组织保洁志愿者队伍、借鉴交巡警的网格化巡逻模式以及可以尝试与交巡警联合执法等。对确实有经济困难又违犯了法规规定的人员,有委员建议用义务劳动的方式解决,同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审议热点之五:立足提高市民道德水准以求"治本"
修改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的目的在于强制性地促使人们改变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乃至整个上海的文明程度。委员们认为,处罚本身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处罚的目的在于最后达到"零处罚"。要达到"治本"的目的,只有从提高市民道德水准的角度出发,加大对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市民对一系列的不文明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使粗俗的行为在其自我修正中化为乌有。有委员建议,要着力改善相关的"硬件",多在公共场合设立一些垃圾桶、公共厕所等,以免导致一些人因出于无奈而发生违法行为。沈国明委员还建议开展以"禁止随地吐痰--飞沫传播'非典'"为主题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以对修改后的法规实施起到辅助作用。
在一个多小时的审议中,先后有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16时30分许,会议终于进入表决程序。随着龚学平主任的一声"请付表决",委员们庄严地按下了表决器:54票同意,2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法规修正案通过!
修改后的法规对随地吐痰、便溺的罚款从以前的50元以下提高到200元以下;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等行为的罚款,从以前的50元以下提高到100元以下;对个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罚款,从以前的100元以下提高到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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